巴布亚新几内亚现行专利制度主要法律法规为《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(2000年)和《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实施细则》(2000年)。专利申请接受文本语言为英语。专利类型包含发明专利、外观专利两类。
审查制度
(1)发明专利
巴布亚新几内亚发明专利的申请与中国不同,主要差异体现在对于申请的审查程度及公开制度之上首先,申请人若非发明人,需要提交证明自己权利的声明。其次,申请人申请优先权,若先前申请非英语,申请人须在做出申请后的6个月内提交英语版本。
在确定申请日后进行形式审查,若不符合要求,申请人可在规定内进行修改,若仍不符合要求,登记部门可驳回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;若申请满足形式审查条件,则可得到批准。批准后登记部门应立即登记专利并颁发证书,之后对专利进行公开。
(2)外观设计
巴布亚新几内亚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与我国有类似之处。
在该国,可登记的外观设计需具有新颖性,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,只注重用途不重外观的设计也不可得到保护,在满足以上条件后,登记部门还要审查形式要件,都满足后即对外观设计进行登记。
申请途径
(1)发明专利
该国发明专利申请的途径分为以下两类:巴黎公约该国申请和PCT该国申请。
(2)外观设计
该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。
时间周期
(1)发明专利:保护期限为20年
(2)外观设计:自申请之日起自动保护5年。可续展2次,每次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