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斯达黎加是中美洲的发达国家。其专利分为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类。
审查制度
(1)发明专利
哥斯达黎加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制度与中国不太相似,主要差异表现在与可以在授权前对专利要求的修改。专利局收到申请后开始形式审查。如果形式审查不符合,专利局知专利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。若未按时补正,视为申请被撤回。通过形式审查,申请人应当在一个月内缴纳公开费,若未按时缴纳,视为放弃申请。公开将在专利公报上持续三天。当事人可提出提前公开。任何人得自公开起的三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。专利局应当将反对意见通知申请人,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出答辩意见。经过异议期后,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。
实质审查的内容围绕是否符合实用性、新颖性、创造性进行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,审查完毕出具技术报告。若不符合三性要求,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申请人,申请人在一个月内补充提交、 补正相关文件。专利技术报告应自收到申请之日的2年内出具;实质审查应自收到申请之日的30个月内完成。
通过实质审查,符合要求的,专利授予专利并向申请人发放专利证书、专利复制件,并公示专利局的授权决定概要。申请人可以在授权前任何时候撤回申请或者修改申请,修改可以包括权利要求。
(2)实用新型专利
哥斯达黎加专利局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。通过审查,专利局公开申请。如果在公开期间没有异议,就会授予专利权。
(3)外观专利
哥斯达黎加专利局对于外观设计申请是否符合只进行形式审查。通过形式审查,利局公开申请并发放专利申请书。
申请途径
(1)发明专利
我国向哥斯达黎加申请发明专利的途径分为以下两类:巴黎公约该国申请、 PCT该国申请。
(2)实用新型专利
我国向哥斯达黎加申请发用新型专利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。
(3)外观专利
我国向哥斯达黎加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。
时间周期
(1)发明专利
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为20年。
(2)实用新型
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为10年。
(3)外观专利
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为10年。